温馨提醒各位,2019年度公司为您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障福利的理赔收单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10 日。2019年度已产生医疗费用但还未递交的理赔申请(其中包括因缺少材料需补充材料的情况),请务必于2020年2月10日前递交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2020年1月1日至2月10日期间提交的理赔申请,如需要补充材料,请务必于2020年3月1日前提交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2020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,将在3月1日开始正式受理,建议3月1日后再提交2020年就诊的报销材料。
为确保您的理赔时效,请尽早递交以避免年底理赔高峰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