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司通告202024】关于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确认的通知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 年第60 号“关于发布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”
中第九条的规定,纳税义务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 月份对次
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
为确保您下一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,请您于每年的12 月31 日前,及时登录个人所得税手
机APP 首页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】模块,对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及时确认或修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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